输全血适应证与输全血禁忌症

输全血适应证与输全血禁忌症:

全血适应证: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患者,或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,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30%的患者。

新鲜血主要用于:新生儿,特别是早产儿需要输血或换血者;严重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;严重心肺疾患需要输血者;因急性失血而持续性低血压者;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需要输血者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输注全血:

■心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贫血患者;

■需要长期或反复输血的患者;

■对血浆蛋白已致敏,例如缺IGA而已产生IGA抗体的患者;

■由于以往输血或妊娠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的患者;

■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患者;

■可能施行骨髓移植及其他器官移植患者;

此外,全血也不宜用于单纯为了补充血容量。因为晶体液和胶体液既有扩容效果,又无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