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期内宜作OGTT筛查糖尿病(C)
GDM妇女产后6~12周重复OGTT以筛查糖尿病,并在以后定期随诊,筛查是否发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(E)。
在孕妇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GDM的危险评估,孕妇有GDM高危因素的临床特征及明显肥胖,有过GDM病史或生产大于孕龄的新生儿、尿糖阳性、PCOS或糖尿病家族史,均应尽快测血糖,如果FPG≥126mg/dl(7.0mmol/l)或任意血糖≥200mg/dl(11.1mmol/l),需尽快于次日重复检查以确定诊断,除非病人已有明显的高血糖症状,如果第一次检查排除GDM需在孕24~28周间按下列两种方案之一进行复查。
一步法:做葡萄糖100gOGTT。
两步法:先做50g葡萄糖负荷后1h血糖筛查试验,血糖值超过者再做100gOGTT。两步法结果80%GDM血糖≥140mg/dl,90%GDM血糖≥130mg/dl。
100gOGTT诊断标准:空腹≥95mg/dl,1h≥180mg/dl,2h≥155mg/dl,3h≥140mg/dl。试验需过夜空腹8~14h,诊断也可用75gOGTT2h结果,但此结果对发现危险婴儿或母亲不如100gOGTT3h结果更可靠。
对低危者不需作血糖检查:
·年龄<25岁
·妊娠前体重正常
·为糖尿病患者率低的民族
·1级亲属无糖尿病者
·无糖耐量异常者
·无产科异常病史
因为GDM妇女发生糖尿病的危险增加,必须产后6~12周和以后定期进行糖尿病筛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