烧伤严重程度分类的国际标准

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: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提出的标准:

轻度烧伤 总面积9%以下的Ⅱ度烧伤

中度烧伤 总面积10-29%,或Ⅲ度烧伤面积10%以下。

重度烧伤 总面积30-49%,或Ⅲ度面积10-19%;或总面积不足30%,但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、复合伤、中重度吸入性损伤者。

特重烧伤 总面积50%以上,Ⅲ度20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