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基因与抑癌基因
一、癌基因概念
癌基因最初的定义是,通过其表达产物可在体外引起细胞转化,在体内引起癌瘤的一类基因,也称为转化基因。癌基因首先发现于以Rous肉瘤病毒为代表的致癌反转录病毒。反转录病毒为RNA病毒,感染细胞后其RNA基因组在反转录酶作用下反转录成单链DNA,再复制成双链DNA.这类病毒致癌作用与其存在的一段核酸序列有关;若该序列缺失,则丧失致癌能力,故称癌基因。哺乳类动物细胞基因组中普遍存在着与病毒癌基因相似的序列,但在正常情况下不表达,或只是有限制地表达,对细胞无害;只有在外界某些理化或生物学因素作用下被活化而异常表达,可导致细胞癌变。通常将病毒中的癌基因称为病毒癌基因(v—onc),将哺乳类细胞中的癌墓囚称为细胞癌基固(c—onc)。因为通常情况下细胞癌基因以非激活形式存在,所以又称为原癌基因。
二、抑癌基因概念
抑癌或抗癌基因又称肿瘤抑制基因。涉及细胞增生调控机制的信息分子可分为正、负两大类。前者促进细胞增生,阻止细胞分化;后者抑制细胞增生,促进细胞分化。癌基因属于前者范畴,抑癌基因属于后者范畴。因此,抑癌基因是一类可抑制细胞增生、并能潜在抑制癌变的基因,即这类基因的缺失或失活可导致细胞癌变。在癌变过程中,抑癌基因与癌基因具有同等的重要性。欲确定某一种特定组织或细胞的抑癌基因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①在相应的正常组织中有正常表达;②在该组织类型的癌瘤中有缺失或突变;③导入该基因缺陷的癌瘤细胞中可部分或全部抑制其恶性表型。
癌基因与抑癌基因都是调控细胞生长的基因,所谓“致癌”或“抑癌”只是强调了它们在肿瘤及相关领域中的作用。因此,癌基因与抑癌墓因的命名并不十分确切。典型的抑癌基因有Rb基因、p53基因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