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神经功能的定量评价,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6级判断法(House-Brackmann,1985)。①I级:功能正常;②Ⅱ级:静态无明显异常,动态时须以强制运动才能勉强维持面肌对称;③Ⅲ级:静态无明显异常,面部运动时不能维持面肌对称;④Ⅳ级:静态无异常,运动时面肌不对称,闭目不完全:⑤V级:静态时两侧面肌不对称,动态时部分面肌有微弱运动;⑥Ⅵ级:面肌完全瘫痪,无任何运动。
面神经功能的定量评价,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6级判断法(House-Brackmann,1985)。①I级:功能正常;②Ⅱ级:静态无明显异常,动态时须以强制运动才能勉强维持面肌对称;③Ⅲ级:静态无明显异常,面部运动时不能维持面肌对称;④Ⅳ级:静态无异常,运动时面肌不对称,闭目不完全:⑤V级:静态时两侧面肌不对称,动态时部分面肌有微弱运动;⑥Ⅵ级:面肌完全瘫痪,无任何运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