肝移植

  1.适应证:

  原则上为进行性、不可逆性和致死性终末期肝病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法,包括良性病变和恶性肿瘤。

  良性:先天性胆道闭锁、肝豆状核变性、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、糖原累积症、血红蛋白沉积症、多发性肝腺瘤病、巨大肝血管瘤、多囊肝、病毒性和酒精性肝硬化、暴发性肝功能衰竭、难复性肝外伤。

  恶性:早期原发性肝癌。

  2.肝移植术式

  标准术式:

  ①原位移植:将受体下腔静脉连同肝一并切除,并将供体的肝作原位吻接。

  ②背驮式原位肝移植:

  特点:保留受体下腔静脉。

  术式:将受体的肝静脉合并成形后与供体的肝上下腔静脉作吻合。

  移植完毕后,新植入的肝,外观如被受者肝下下腔静脉驮着,故取该名。

  优点:当作供、受肝的肝上下腔静脉吻合和门静脉吻合时,可完全或部分保留下腔静脉回心血量,以维持受体循环稳定。

  只适用于肝的良性病变,不适于肝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