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复位方法:骨折的复位方法包括闭合复位和切开复位。
1)闭合复位:是指通过非手术方法,达到骨折端复位,包括手法复位和牵引复位。多数骨折均可通过闭合复位获得满意效果。
2)切开复位:是指通过手术,直视下将骨折复位。
切开复位适应证:
①骨折断端间有肌肉、肌腱等软组织嵌入;
②关节内骨折,手法复位后对位不理想,将影响关节功能者;
③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,(即使骨折愈合)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者;
④骨折并发主要的神经血管损伤,在处理神经血管时,可同时切开复位;
⑤多发性骨折为了便于护理及治疗,防止发生并发症,可选择适当骨折部位施行切开复位;
⑥骨折畸形愈合及骨折不愈合者。
(2)复位标准
1)解剖复位:骨折段通过复位,恢复了正常解剖关系,对位(指两骨折端的接触面)、对线(指两骨折端在纵轴上的关系)完全良好,称解剖复位。
2)功能复位:经复位后,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,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,称功能复位。但功能复位仍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标准:
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、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。
②缩短移位:成人下肢骨折缩短移位不应超过1cm,上肢不应超过2cm。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,下肢骨折缩短在2cm以内,若无骨骺损伤,可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自行纠正。
③成角移位: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,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。向侧方成角移位,日后不能矫正,必须完全复位。肱骨干稍有畸形,对功能影响不大;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、对线均好,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。
④侧方移位:长骨干横形骨折,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/3左右,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/4左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