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疾病诊断的过程,是一个认识的过程,对疾病有所认识,才能对疾病进行防治。要正确的认识疾病,必须遵循三大原则。
1、审察内外,整体察病
整体观念是中的一个基本特点。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,内在脏腑与外在体表、四肢、五官是统一的;而整个机体与外界环境也是统一的,人体一理发生病变,局部可以影响全身,全身病变也可反映于某一局部;外部有病可以内传入里,内脏有病也可以反映于外;精神刺激可以影响脏腑功能活动,脏腑有病也可以造成精神活动的异常。同时,疾病的发展也与气候及外在环境密切相关。因此,在诊察疾病时,首先要把患者的局病看成是患者整体的病变,既要审察其外,又要审察其内,还要把患者与自然环境结合起来加以审察,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。所以说,审察内外、整体察病是中医诊断学的一个基本原则。
2、辨证求因,审因论治
辩证求因,就是在审察内外、整体察病的基础上,根据患者一系列的具体表现,加以分析综合,求得疾病的本质和症结所在,从而审因论治。所谓辨证求因的“因”,除了六淫、七情、饮食劳倦等通常的致病原因外,还包括疾病过程中产生的某些症结,即问题的关键,作为辩证论治的主要依据。这就要求根据病人临床表现出的具体证候,从而确定病因是什么?病位在何处?其病程发展及病变机理如何?
如病人自诉发热,我们还不能得出辨证结果,只有进一步询问有无恶寒头痛,是否疾病初起,检查是否脉浮、舌苔薄白等,才可以初步确定是外感表证发热还是内伤里证发热。若是外感表证发热,还要进一步辩证到底是外感风热,还是外感风寒。假如有舌红、口渴、脉浮数、发热重、恶寒轻,就可知其发热为外感风热证,从而为治疗指出方向。由此可知,仔细地辨证,就可对疾病有确切认识,诊断就更为正确,在治疗上就能达到审因论治的较高境界。
3、四诊合参,从病辨证
诊断疾病要审察内外,整体察病。那么就要对患者做全面详细的检查和了解,必须四诊合参,即四诊并用或四诊并重。四诊并用,并不等于面面俱到。由于接触患者的时间有限,只有抓住主要矛盾,有目的、系统地重点收集临床资料,才不致浪费时间。四诊并重,是因为四诊是从不同角度来检查病情和收集临床资料的,各有其独特的意义,不能相互取代。只强调某一诊法而忽视其它诊法都是不能全面了解病情,故《医门法律》说:“望闻问切,医之不可缺一”。此外,疾病是复杂多变的,征候的表现有真象,也有假象,脉症不一,故有“舍脉从症”和“舍症从脉”的诊法理论。如果四诊不全,就得不到全面详细的病情资料,辨证就欠准确,甚至发生错误。
从病辨证,是通过四诊合参,在确诊疾病的基础上进行辨证,包括病名诊断和证候辨别两个方面。例如感冒是一病名诊断,它又有风寒、风热、暑湿等证候的不同,只有辨清病名和征候,才能进行恰当的治疗。这里,要弄清病(病名)、证(证候)、症(症状)三者的概念与关系。病是对病症的表现特点与病情变化规律的概括。而证,即证候,则是对病变发展某一阶段病人所表现出一系列症状进行分析、归纳、综合,所得出的有关病因、病性、病位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概括。一个病可以有几种不同的征候;而一个证候亦可见于多种病。
症,即症状,是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出现的背离正常生理范围的异常现象。征候由一系列有密切联系的症状组成。因而可以更好地反映病变的本质。中国强调辨证论治,但这不等于不要辨病,应该把辨病和辨证结合起来。才可作出更确切的判定。